星期一跟大家解釋了,回答打電話來的人說「This is she/I」時,「本應」要用主語代名詞的字形(如「she」、「I」),因為限定動詞「be」後面的名詞組,本是跟前面主語對等的「對等主語」。這是由於「be」表達前面主語「就是」後面的名詞,所以在文法上兩者對等。
但之所以說「本應」,是因為在現今英文文法的演變中,所有名詞組已沒有了主語與非主語字形之分;就連仍保留兩種字形分別的代名詞(如「she/her」),也因這種演變而逐漸在母語人士之間出現合併與互用的趨勢,這在現今語言用法中很容易觀察得到。
英文如今有非常固定的詞序,所以即使所有名詞和代名詞都不再區分主語與非主語字形,也不會造成混亂。舉例說,無論「This is she」或「This is her」,該「she/her」在子句中的文法角色、整個子句所表達的關係,都是清晰無誤、不會混淆的。
今次我想分享一件我年輕時的往事,反映學生甚至老師對這些語言不同層面的理解不足。我一直記得這件事,因為它與我現時的工作與教學使命有關 🙈
小時候有一次,我中學同學在 Facebook 貼出自己與弟弟小時候的合照,並在 caption 寫了「I and my brother」。
之後,她為了「搞笑」,tag 了幫她補習英文與英文文學(國際學校課程)的(很出名的)英國人補習老師,並問這位很有權威的老師:「Is this right? Should I say ‘I and my brother’ or ‘me and my brother’?」
那位很有權威的英國人老師就在下面回答:「It should be ‘me and my brother’ — because the whole sentence is originally ‘(this is) me and my brother.’」
嗯,這是錯的,且在上次我說明的兩個層次都錯了 🙈
我當然在當時並沒有現在的知識,但我一直記得這段對話。因為那位老師太有自信;等到我之後學德文時明白了「be」後面的名詞組也是對等主語,後來在大學又理解了英文在這方面的演變,我終於有足夠背景把這件事理清:他的說法是完全錯的。
首先,第一層的錯是:
如我上次提及,「be」後面的名詞組是對等名詞,因此,我同學原本寫的「I and my brother」中,「I」用主語字形是正確的。
那位老師指出是「this is⋯」並沒有錯。原本子句的確是「this is I and my brother / my brother and I」。他錯在以為既然在限定動詞後面,就應該用非主語字形——因為如果不是「be」的話,任何其他動詞後面有名詞組出現,的確便會是非主語字形,如:He loves me and my brother.
但是因為限定動詞是「be」,其後的不是賓語,而是對等主語,所以「本應」都是主語字形「I」。
所以,只看第一層次,他的答案是錯的。
第二層次上,對學生更負責任的教法會是:
雖然「本應」是「This is I」,但由於英文文法在現今在此處的演變,許多母語人士(很明顯,包括他)會說「This is me」,這很自然。
因此,對我來說,「正確」答案是:第一層,「本應」用主語字形「I」;第二層,在現今英文中,「I」與「me」在這個子句中已無實質分別,可以互用。
然而,這位老師的做法是:第一層答錯;到了第二層,又讓學生以為「一定」要用某個字形,反而讓她不能理解在現今英文文法中,這些字形分別正逐漸變得不重要的事實。
我不確定是否清楚表達出我的意思。
我的意思是:因為他第一層答錯了「me」,所以明顯他不理解這點,亦即是對他來說,根本是「I」或「me」就是沒分別。所以他至少應該說:沒有關係!「I」與「me」在這個情況都很自然!你說哪一個都可以!
這樣,至少在第二層是正確的。但他偏要強調字形分別很重要,令到兩層也教錯了。
我分享這件事並不是要貶低那位老師或其他老師,而是想表達:語言非常複雜,層次很多,並非所有事情如表面所見;其中有許多面向需要被真正理解。
所以,我的使命,就是把所有這些東西真正、徹徹底底地解釋清楚,讓希望理解的學生能理解。
📞 "Can I speak to Charlotte?" "This is she." 🤔
記得很久之前在 social media 解釋「who/whom」字形慢慢合併,以及英文其他人稱代名詞也在不同情況下慢慢演變為通用字形這個文法現象時,一如以往,有很多人對文法演變非常反感,也有很多人嘗試挑戰我所指出的、語言學家在現實語料中很容易觀察到的論點。
有一個人說我顯然不懂甚麼時候用甚麼代名詞字形,要「考」我(🙈):知不知道,如果有人打電話給你時,問「Can I speak to Charlotte?」,那麼你要回答說你就是 Charlotte,應該說「This is me/her」還是「This is she/I」呢?
所以我便在 comment section 慢慢一層層地回答了:
要「一層層」解釋,是因為就如我一直在這些 email 中提到,要讓學生真正理解文法系統,不只是要解釋重點,而是要先指出那些經常存在的誤解。而且我也提過,語言不只是有真實文法層面,還有許多人為的標準與考慮。因此,要解釋任何一點或回答任何問題,往往都有很多層次,並不那麼簡單 😭。
至於「應該」答「This is she」還是「This is her」這個問題,第一層的答案是:「本應」是「This is she」。這是因為,在子句結構中,如果限定動詞是「be」,例如這裡的「is」,而後面有名詞組的話,那後面的名詞組理論上與前面的主語「對等」,所以屬於「對等主語」。
「be」這個動詞是特別的,它表達「就是」的意思。當子句是「This is she」時,意思是主語「this」就是「she」,所以在結構上,「is」後面的「she」理論上是「對等主語」,因此「本應」使用主語字形「she」。
但為甚麼說「本應」呢?這就與英文目前在這方面正在發生的演變有關。
在現代英文中,除了像「she/her」這樣的人稱代名詞之外,其他名詞組已經沒有主語與非主語字形的分別。例如在「This is my mom」中,「my mom」這個名詞組只能以這個形式出現。
不論「my mom」在子句中作主語、賓語或任何名詞角色,它的字形始終是「my mom」。所以即使不知道「This is my mom」裡的「my mom」是「對等主語」,也不會用錯字形。
因此,雖然英文代名詞目前仍有主語與非主語字形的區分,但正因為「大部分」英文名詞已沒有這種分別,加上英文的詞序非常固定,所以即使在代名詞的情況下,兩種字形也在許多語境中逐漸出現合併或互用。
例如母語人士說「Me and my mom went out」這樣的情況,就是當代名詞與另一名詞並列時——理論上應該是「I」,但使用「me」在現代英文中非常自然。
另一個情況正是「This is she」這類子句:在「be」後面的名詞如果是代名詞,理論上應該用主語字形,因為那是「對等主語」。
但由於英文代名詞的兩種字形在許多情況下漸漸合併,而詞序又固定,不會造成混淆,所以許多母語人士會說「This is me/her」這樣。
(如果你問英文母語人士做 survey,他們很可能會說,「This is me/her」比「正確」的「This is she/I」聽起來更自然。)
如果在詞序不固定的語言中,例如德文,名詞組和代名詞就一定不可以合併字形,必須區分,否則會造成混亂,無法判斷名詞在句中的角色。例如在德文中,到現在仍然必須說德文版的「This is she」,如果說了「This is her」,就是完全錯,不可以接受的。
所以,現今英文的話,「短」答案是「This is she/I」,但只回答這層,我覺得對學生是不負責任的。因為現今的確有許多母語人士(甚至可能是大多數)會把兩個字形互用,直接說「This is her/me」,而這在現今用法中完全自然。
因此,「長」答案是:雖然「本應」是「This is she/I」,但由於英文文法現今的演變,兩種字形都完全可以接受。
回答這問題,令我回想起年輕時遇過的另一件事,也同樣反映學生甚至老師對語言不同層面的理解不足。
下次再跟大家分享。🙏🏻
Colorless green ideas sleep furiously" :是「語言錯」或「意思錯」? 🟢💡💤
上星期我大女兒 Tillie 跟我說:
“When I am a grown-up, before I find a boy to marry, can you buy me an Elsa bike?”
(等我長大以後、在我找到要結婚的男孩子之前,你可不可以買一架 Elsa 單車給我?)
(她們跟我說話有時用英文,有時用中文 😅)
我當時立刻大笑。小朋友的想法真天真:她想說「長大之後」,但又不想等到太「長大」才有 Elsa 單車,所以就自己加多一個「在我找到老公之前」去修飾「長大」🤣
但事後我愈想愈覺得,其實這句說話正好帶出一個我經常想和大家分享的「退一步看語言」的重點,而這個重點,對學外語是非常有幫助的。
這個重點是——用外語組成句子時的「錯」,其實有兩大類:
✅ 一、語言層面的錯(真正的「語言錯」)
想表達某意思,但用錯了那語言的文法或詞彙。
✅ 二、思考或邏輯層面的錯(不是語言錯)
本身想表達的意思就不合理、不合邏輯——即使用正確的語言去表達,句子仍然「怪」。
很多學生寫作文被「打交叉❌」,老師往往只標示「錯」,卻沒有分清是哪一種錯。這就會令學生無從改善。
拿我女兒那句說話來做例子,如果在學校作文中出現,很可能會被圈起來說句子「怪」或「組織得不好」,因為:
要求「你可不可以買 Elsa 單車給我」是具體的;
但用來修飾時間的「在我長大後但找到老公之前」卻非常空泛甚至滑稽。
結果就是——意思怪、邏輯不合理。
但重點是:這句英文句子在語言層面完全正確!文法、詞彙、詞序全部都沒有錯!
它「錯」的是思考層面——無論用中文、英文、日文、法文,都一樣會怪。
而外語老師的角色,其實是教學生如何用那語言去表達意思,而不是教學生「應該想甚麼」。
所以很多人問我:「怎樣用英文寫 essay?」我其實一直對這問題有點不理解。因為:
Essay 的「內容」和「論述邏輯」是超越語言的;
不論用中文、英文或任何語言寫 essay,鋪陳方式和思考步驟是一樣的;
真正要學的,是如何用英文的文法和詞彙去表達那些已經存在的想法,而不是「用英文去重新學怎樣思考」。
這個「語言錯 vs. 思考錯」的分別,其實語言學大師 Noam Chomsky 幾十年前就用過一句經典怪句說明過:
Colorless green ideas sleep furiously. 🟢💡💤
(無色的綠色想法正在憤怒地沉睡)
這句句子的意思顯然毫無邏輯可言,但它在英文文法上完全正確。
如果學生真的在作文中寫了這句,要幫他進步,老師應該指出的是——這是「意思/邏輯」的問題,不是英文文法的問題。請先把想表達的意思理清楚(可以用母語),然後老師才可以幫忙教導學生怎樣用英文的文法和詞彙去表達它。
如果不分清,只打一個 ❌,學生是無法針對性地改善的。
大家要有意識地知道,學習外語,其實是要學習正確地用那外語的文法和詞彙,去表達你本身便已經有的想法和思考。
這聽起來好像理所當然,但在我觀察到的真正外語教學中,這一點經常是模糊的。
「香」=「fragrant」🌸?不同語言可以用不同文法方式表達同一意思
我常常提及一些語言哲學層面的概念。因為在學習外語時,如果我們能退後一步,對語言本身有一種「meta」的理解(也就是關於語言這東西本身的理解),整個學習過程便會更清晰、更有系統,也更有效率。
這次我想簡單談另一個「跳出來看語言本身」的概念,就是:不同語言可以用完全不同的文法方式去表達同樣的意思。
這聽起來好像很顯而易見,但在實際使用外語表達某個意思時,學生往往缺乏這樣的意識,很容易受到母語習慣的影響,誤以為只要換上外語的字詞,用的文法方式卻依然是母語設定的那一套。結果,就無法正確又有系統地掌握外語中真正的表達方式。
這樣說或許有點抽象,我給大家一個具體例子:
🌸 中文表達「香」這個概念,通常直接用形容詞「香」,例如「很香」。這是中文裡最常見、最自然的表達方式。
英文雖然也有對應的形容詞,如「fragrant」(香港曾有過 stylized 的譯名是甚麼「Fragrant Harbour」,哈哈),但最常用來表達「很香」的方式,並不是用這形容詞。
所以,「XXX is fragrant」雖然正確,但並不是最常見的表達方式。英語裡表達「很香」最自然的方式是用動詞 smell,例如:
The cake smells good. 🌸
這裡「smell」後面有形容詞(如 good、nice,甚至 bad),描述的是「the cake 聞起來如何」。這些形容詞是修飾蛋糕「聞起來怎樣」的特徵,而不是修飾「聞」這個動作(所以是形容詞不是副詞)。
換句話說:中文會用形容詞「香」;英文則是用「動詞 + 形容詞」的文法方式表達這同樣的意思。這不只是換字的問題,而是兩個語言剛好用不同的文法方式來表達同一意思。
有了這樣的「meta」意識,當我們要用英文表達「XXX 很香」時,就不會陷入糾結:「香的英文到底是什麼?The cake is 甚麼呢?」而是學識用 smell + 形容詞來表達。
你們在學英文時,有沒有遇過其他類似的例子呢?
英文子句和中文子句規範的最大差別💡
對要學的外語的整體文法結構有了系統性的理解後,大家便可以把這理解應用到自己遇到的每一個英文句子,無論是現實中讀到的,還是自己要組成的。
不久之前,我們的課程助理收到一個學生的電郵,問他剛購買的實體課程筆記甚麼時侯才會寄出。他寫的英文問題子句是:
When will deliver to me?* ❌
這個英文獨立的問題子句在結構上是錯的。雖然有一個正確字形的限定動詞「will deliver」,但子句中既沒有配合這限定動詞所需的主語,也缺少了這裡需要的直接賓語。
我想用這例子去說明一個很 general 的重點:只要我們對英文子句的結構規範有系統性的理解,就可以在組成任何子句時確保至少不會犯這些系統性的錯誤。
英文子句的一個結構規範是:子句結構中本來存在的名詞組,是不可以任意省略的。由於「主語」(subject)是每個子句結構中必定存在的名詞組,所以英文子句中的主語不可省略。
另外,限定動詞的直接賓語(direct object)並不是每個子句都有,但若它存在,它也是子句結構中的名詞組,因此同樣不能任意省略。
這正是英文和中文在結構規範上的一個主要差別,所以中文母語人士在組成英文子句時經常會犯這錯誤。
在中文中,只要語境清楚,子句結構中的名詞組(包括主語)可以被省略。例如:
(你們)甚麼時侯會寄(筆記)給我? → 甚麼時侯會寄給我?
但在英文中,主語「you」不能省略,直接賓語「the reference」也不能省略。
所以,正確的英文問題子句應該是:
When will you deliver the reference to me? ✅
你們甚麼時侯會寄筆記給我?
主語「you」和直接賓語「the reference」兩個都是這子句結構中的名詞組,所以都不可以省略,一定要保留在子句結構中。
另一符合英文規範去組成這問題的方式是,把限定動詞變成有被動語態(passive voice)的,那麼便可以以「筆記」作「被寄」的動作的主語,而不需要在結構中有直接賓語了,即是:
When will the reference be delivered to me? ✅
筆記甚麼時侯會被寄給我?
這樣,「the reference」是主語,限定動詞「will be delivered」是同樣有未來式時態但是有被動語態的字形,所以可以表達這「筆記何時被寄給我」的意思,子句結構中不會有直接賓語了。
重點是,只要大家有系統理解了這一個關於英文子句的「大規範」,便可以在組成任何子句時都留意,不會跌入中文母語人士這個很自然會跌入的「陷阱」中。
這是只要用一點分析能力便可以做到的!
Tyler 曾以為「隧道」是「水道」💦🧔🏼♂️
我老公 Tyler 是美國人,母語是英文,但在大學時期開始學中文,十多年前搬到香港後又學廣東話,所以到現在他的廣東話已經非常流利和「地道」。
但是,如我之前 email 中提過,就算外語再流利,成人學習者依然一定會因為母語設定的影響而自然跌入很多「陷阱」——而這些陷阱可能出現在外語的任何方面,包括文法和發音。
這次我想和大家分享一個 Tyler 在廣東話發音上的小趣事:
他以前一直以為「隧道」是「水道」,因為他總是把「隧」字的發音聽成「水」字。再加上香港很多隧道都是水底隧道,他就更加覺得理所當然:「tunnel」就是「水道」了 😅。
當然,「隧」和「水」的發音其實完全不同。那為甚麼 Tyler 會有這樣的誤會呢?
如果大家上過我的發音課程,可能會記得我解釋過:我們每個人腦中都有一套母語的音素(phonemes,即一個語言語音系統中最小的「音」單位),而我們能分辨的音,就是依據母語的音素系統來劃分的。
例如:
就算兩個母音在聲學上很接近,像廣東話「館」和「卷」中的兩個母音,對廣東話母語人士來說,它們就是兩個完全不同的音,因為廣東話的語音系統把它們劃分為兩個獨立音素。
同樣,英文「mat」和「met」裡的母音 /æ/ 和 /ɛ/ 也很接近,但因為英文系統中它們是兩個不同音素,所以對英文母語人士來說,它們是完全不同的音,不會覺得相似。
但對學外語的人來說就不一樣了。因為腦中的「音素設定」是母語的,所以遇到在外語裡「客觀上很接近,但母語中沒有被分辨出來」的音,就會覺得很難分辨、很容易犯錯。
例如:
廣東話母語人士學英文時,會覺得「mat」和「met」的母音很難區分。
英文母語人士學廣東話時,會覺得「館」和「卷」的母音很難分辨。
除了音素,廣東話還有一個對外語學習者特別困難的特徵:聲調(tone)。在廣東話中,聲調(高、低、上升、下降等)也是一個區分字詞意思的語音特徵。
所以,像「隧」和「水」這樣的兩個字,雖然音素完全相同,但聲調不同,對廣東話母語人士來說就是完全不同的兩個字,不會混淆。
但對外語學習者來說(尤其是來自沒有聲調特徵的語言的人),這是很自然會出錯的地方。Tyler 便是如此——他覺得「隧」和「水」的聲調很難分辨。雖然現在他知道「tunnel」是「隧道」而不是「水道」,但在實際發音時,他還是無法很清楚地區分這兩個字的聲調。
不過,整體來說,他的廣東話真的已經是非常流利的了!
我想帶出的重點是:作為成人學外語,在各方面遇到困難是很自然的現象。這不是能力的問題,而是外語學習的自然現象。
我們可以做的,是對這些困難建立清楚的意識,然後有系統地擊破它們。
你從不知道你從不知道的⋯ 🎶🍂
我寫這些文章的靈感往往來自我的日常生活,哈哈,因為語言是無處不在的。當你能退後一步,對它有更「meta(元意識)」的理解時,便會無時無刻遇到有趣的東西。
最近我大女兒在聽迪士尼舊電影《Pocahontas 風中奇緣》中的著名歌曲《Colors of the Wind》,當中有一句歌詞是:
You’ll learn things you never knew you never knew
你會學到一些你從不知道你從不知道的東西
在《風中奇緣》裡,Pocahontas 是一位北美原住民少女,而 John Smith 是從英國來到她土地上的殖民者。Pocahontas 對 John Smith 說這句話,是在指出他自以為了解世界,但其實有許多事物他根本「不知道自己不知道」,藉此挑戰他的優越感並提醒他,世界遠比他想像得更廣闊。
我聽到這句歌詞便想到,可以籍此跟大家分享一下:世上的所有自然人類語言,其實都是完全有系統的,而且在深層次上有很多共通點。
不同語言雖然在表面上有很多文法特徵的差異,但是在底層,其實所有語言都被同樣的一些 universal (普世)規範所限制。
例如,所有語言都有「名詞」、「動詞」這些元素,只是它們可以有不同的文法特徵;又例如,所有語言都有代名詞這類字等等。
那麼,這句歌詞,就展現了其中一個所有語言共有的特徵 ——「無限遞歸(infinite recursion)」。
You’ll learn things you never knew you never knew
你會學到一些你從不知道你從不知道的東西
「無限遞歸(infinite recursion)」指出的是,任何語言的句子中,都可以有無限的內在層次去表達意思,所以每個句子理論上都可以無限長(因為可以無限層次地嵌入)。
看看我 highlight 的部分。這部分是一個形容「things」的關係子句,只是省去了關係代名詞 that。
這關係子句的結構就不深入談了,因為這不是我想說的重點。
我想說的是:這個關係子句「(that) you never knew」中,也有另一個嵌入子句「(that) you never knew」在裡面,去表達「you never knew 你從不知道」甚麼:「You never knew 你從不知道」的是「you never knew 你從不知道」。
所以整個「things you never knew you never knew」的意思是「你從不知道你從不知道的東西」。
不論英文或中文,結構上都可以一層層遞歸下去。
世上所有語言都有這「無限遞歸」的特徵,只要意思上有需要,便可以無限地加入內在層次。
例如,這句子便在三「層」:
[ I told her [ that I told them [ that I will be late. ] ] ]
我跟她說了我跟他們說了我會遲到
所以,雖然世上不同語言在表面上有很大分別,但在深層次是有很多共通點的。如果能對這些共通點有一點理解,對外語學習會很有幫助。
「幾時用『in which』?」問題方向不對 ✍🏻
之前說過,我用語言學的系統性方式去解釋英文整體文法結構,是為了可以令大家退一步看清整個語言的組成邏輯。有了這理解(就算不是完全完整的理解,只是局部的),都是對學習文法非常有幫助的。
之前也給過一個例子,學生的問題有時會令我很清楚看到,他們在思考句子文法結構的方向是錯的,所以需要先去處理那個誤解,再去處理問題本身。
上次的例子是,學生問在組成英文獨立問題句時,「幾時用 is,幾時用 do 開頭?」——為甚麼這是錯方向,上次已經解釋了,這裡不重複。
這次再給個例子,也是我收過很多次的問題,可見這不是個別學生的誤解。問題通常是這樣的:
「我在 email 中見到 Please find attached the report in which we summarize the survey results 這句,有 in which。究竟幾時用 in which 呢?」
問「幾時用 in which」,和上次的「幾時用 is 或 do」一樣,方向是錯的。
在這句子裡,the report 這個名詞組有一個關係子句修飾它:in which we summarize the survey results。這個關係子句形容「the report」為「在它裡面我們總結了調查結果的那個 report」。
這裡出現 in which,並不是因為要「加」一個 in which,而是因為這個關係子句的內容本身是有 in the report 這個介詞組的。
如果把關係子句內容還原成正常子句,會是:
We summarize the survey results in the report.
因為內容本身就是要表達「在這份報告裡」,所以會有 in the report 這介詞組。
那麼要把它變成關係子句,就要用代名詞 which 去代替 the report:
We summarize the survey results in WHICH (= the report).
接著,根據關係子句的結構規律,關係代名詞「which」是要搬到最頭的,而如果這「which」是在一個介詞組「in which」中,可以整個搬,就成了:
In which we summarize the survey results
最後放回 the report 後修飾它,便是:
the report [ in which we summarize the survey results ]
所以不是「幾時用 in which」,而是要明白關係子句本身有自己的結構和內容。如果那內容需要一個介詞組,而被修飾的名詞就是在介詞組裡,這個介詞和關係代名詞就會一起搬到句首。
例如:
We played in the park → We played in which → In which we played → the park [ in which we played ](我們在那裡玩的公園)
又例如:
We worked for the company → We worked for which → For which we worked → the company [ for which we worked ]。 (我們在那裡工作的那公司)
所以真正要問的不是「幾時用 in which、幾時用 for which」,而是:那個關係子句本來有沒有介詞組?介詞是什麼?關係代名詞是不是在這介詞組中?
因為那個介詞並不是額外加入的,而是本身在那關係子句的結構和內容中,那個關係代名詞是在一個介詞組中的。
要退一步對關係子句的結構有理解,才能真正化解這種誤解。👍🏻
📱「叻女」 音譯成「leck nui」--真的是「n」嗎?🤔
語言是不斷自然演變的——不只是英文,而是所有還「活著」的語言(即有母語人士在使用的語言),都不斷在演變。只有像拉丁文這樣已「死」的語言才會停留不變。
之前我舉的例子主要是文法演變,但不只是文法會變:
詞彙當然也會演變(這點大家最容易想像:以前的詞彙當然和現今會有不同)
語音系統同樣會不斷變化
不過呢,語言學家(和我)每次指出這些演變時,總有人會很「激動」,甚至說:「不是!這樣是錯的!」🙈
但其實語言演變沒有「對錯」——它就是自然發生,因為語言是活生生的系統。
這次我想和大家分享一個廣東話的語音演變例子。
靈感來自我和朋友在 WhatsApp 上用我們小時侯流行的方式用英文字母「音譯」廣東話字。有朋友這樣打字時,習慣用「leck nui」來音譯「叻女」。
但我每次看到就覺得有趣(and 唔明 😅),因為這位朋友平時說「女」字時,根本不是用 /n/ 這鼻音子音作頭音,而是用 /l/ 作頭音啊!那為甚麼打字時偏要寫成 nui?
其實,在香港廣東話裡,所有本來音節頭的 /n/(鼻音子音)都已經可以說是系統性地變成 /l/,例如在「女」、「你」、「能」、「諾」(我的名字)這些字中。
語言的變化是「系統性」的,所以不是只有一兩個字,而是所有有這特徵的字都一起變。例如你可以試說這句:「你有能力守諾言」
你會把「你」、「能」和「諾」用 /n/ 作頭音發嗎?還是和我和所有我觀察到的人都一樣,其實都是 /l/?
所以,從語言學的角度,這個「/n/ → /l/」的演變,的確在香港廣東話中已經發生了。
不過,每次我們這樣指出,總有人會說:「不是!這是『錯』的,是『懶音』!」😅
語言學家遇到這種說法,通常會先觀察:
這人是否真的所有相關字都系統性地用 /n/ 發?
還是只是「刻意」在某幾個詞(例如「你」、「女」)硬把它讀成 /n/,但在「能力」或「諾言」時就不小心漏了?
從語言學角度,只要有一次,或在一個有這特徵的字中用了 /l/ 發,其實就已經證明他並不是「系統性」地用 /n/ 發這些字,亦即是,這個演變已經在他語言裡出現了(他是不是故意把「你」用 /n/ 發,是完全沒有關係的)。
這是語音自然的演變,不是「不好」,只是「自然」。
而且,不論你喜不喜歡,它都無法被阻止,因為語言的變化不是人為操控的。
但關於這點,很有趣的是:在廣東歌裡,這些字仍然會用 /n/ 作頭音去唱的!大家下次唱 K 時留意一下!
這是因為歌曲不是真實說話,所以語音演變不會是同步的;而且廣東話歌,其實並不真是「廣東話」來的,而是書面中文,即另一個文法和詞彙都完全不同的語言。🙈
廣東話在不同層面(如真正廣東話文法 vs. 寫出來是用另一語言的文法和詞彙寫)的互動,本身就非常複雜和有趣,下次再和大家慢慢聊吧!😉
Ta-da! 🤗🎇
當大家在英語學習的進程上,先建立了對整體文法的系統性理解框架之後,下一步要做的,就是把這框架不斷應用到日常生活裡接觸到的英文。這樣一方面可以鞏固文法上的理解,另一方面,也能在真實語言環境中持續有系統地學到新的東西——尤其是詞彙和不同的表達方式。
和文法不同,詞彙和表達方式的學習,很大程度上要靠大量接觸。更重要的是,很多真正母語人士會用的表達,其實在正式教材裡是找不到的,只能從日常語境裡捕捉到。
這也是為什麼我一直鼓勵大家,把自己遇到的每一個英文例子,都放入我們的框架中分析,有系統地當作學習素材。
我最近讀到一篇關於新電影《Materialists》的詼諧影評(原文連結),裡面就出現了一個典型的「教材一定不會教」的例子:
Just as their flirting begins heating up, John — a waiter and, ta-da, her ex — loudly plunks down bottles of Lucy’s favorite drink order: a Coke and a beer.
(當他們的調情正開始升溫時,John —— 一位侍應,還有,ta-da,她的前度 —— 砰一聲把 Lucy 最愛的飲品放在桌上:一瓶可樂和一瓶啤酒)
如果你從沒聽過這個用語,「ta-da」基本上是一個用來吸引聽眾注意的感嘆詞,通常用在你完成了一件事,或是要揭曉某樣東西的時候。
說的時候常會配合戲劇性的語氣或動作(像這樣 🤗),增添玩味和幽默感。
它源自表演或魔術秀裡的號角聲效,用來製造揭曉的氣氛。通常是單獨作感嘆詞出現,例如你向人展示剛完成的 LEGO 模型時:
Ta-da! 🤗
當然,作為一個口語感嘆詞,「ta-da」更多時候是「說」出來的,而不是「寫」出來的。不過在這影評這種輕鬆、模仿口語的書寫中,也可以自然地加入「ta-da」來增強語氣和風格。
例如上面那句句子中,作者在說出「her ex」之前加上「ta-da」,就像戲劇性地揭示一個令人驚訝又尷尬的事實——原來正在為女主角送飲品的侍應,是她的前度。
這句有趣的地方,是作者把一個口語感嘆詞當作副詞一樣寫進句子裡,增添戲劇張力和幽默感。
當你已經有了文法系統的基礎,便可以進一步在生活中不斷吸收這些「高層次」的詞彙和表達,讓自己的英文更自然、更貼近母語人士。
如果你在日常生活裡遇到其他類似的例子,也很歡迎和我分享!
你該擔心的真正文法 (🆚不用擔心的人為標準)
上次我提到,「真正」文法,就是母語人士在日常組成句子時,句子所受到的系統性規範;語言學家只是從母語人士真實說出來的句子裡,去分析、推論這些規律。
但現實中,還存在很多「人為」的用法標準,而這些標準往往跟真正文法有出入。如果學外語的人不了解這一點,就很容易產生誤會,甚至影響學習,把學習精神放了在錯誤的地方。
關於人為用法標準,我之前分享過兩種例子:
一種是真正源自英文歷史中的文法規律,但「跟不上」現今文法演變,變成反映不了現今的文法現況(如「who」和「whom」字形的逐漸合併)
另一種是「從一開始就完全被人硬作出來」的規則——語言學家叫這些東西 prescriptive rules。例如之前說過的:「只有 we 和 I 才可以用 shall」❌「不要用 split infinitives」❌
這次再說一個「prescriptive rule」的例子,用它來做出發點,談談大家究竟要把精神放在甚麼地方,不用浪費精神在甚麼地方。
英文有另一個人為硬作的「prescriptive rule」是:「不要有 hanging prepositions」(「不可以」有介詞獨自「懸掛」在句子最後)。
例句:This is the company that I worked for.(這是我曾工作的公司)
這裡有一個 關係子句(relative clause),用來修飾名詞組 the company:
[ that I worked for ]
如果把這個子句還原成普通子句,會是:
I worked for the company.
要把這句變成關係子句的話,我們要用關係代名詞 that(或 which) 來代替被形容的「the company」:
I worked for that.
然後根據關係子句的結構規律把代名詞 that 移到子句最前,所以變成:
[ that I worked for ]
加去「the company」後面形容它就變成:
…the company [ that I worked for ]
這種把介詞留在最後的關係子句結構,在英文裡完全正確,而且非常自然。
不過,也可以選擇把整個介詞組(包括介詞)一起移到前面:
→ …the company [ for which I worked ]
(注意:當整個介詞組移前時,就不會用 that 作為代名詞。)
兩種方式在結構上都正確,但實際用法上,母語人士更常用介詞留後的版本:
the company [ that I worked for ]
而 the company [ for which I worked ],則是較不自然的(很多時侯只是在特別正式的書寫中才會故意這樣移)。
然而,那條「prescriptive rule」卻硬要說:
「the company that I worked for」是錯的,因為有介詞「hanging」在最後!😅
這正是令語言學家最頭痛的地方。因為這樣的人為規定,既不符合英文的結構邏輯,也不符合母語人士的自然用法。
對外語學習者而言,真正的錯是,反而是很多學生會說:
This is the company that I worked. ❌
這個關係子句的內部結構中,本是有「for the company」這個介詞組的,所以,一定不可以沒了介詞「for」,少了「for」,雖然只是「少了一個字」,但就變成不符合英文真正的文法結構規律,整個關係子句的結構都錯了。母語人士是不會組成這樣的句子的。
但 This is the company that I worked for ——留著 for 在最後——完全正確。
所以,說 This is the company that I worked. ❌ 是真正的錯,大家要留意,但把介詞「懸掛」在關係子句最後,並不是真正的錯,所以不要把這跟真正的錯混淆。
所以大家學英文時要分清楚:
👉 甚麼是「真正的錯文法」,甚麼是不用擔心的人為標準
"To boldly go..."《星空奇遇記 Star Trek》的著名對白也「錯文法」?😮💨當然不是
上次的提到,在英文的人為用法標準裡,有很多所謂的 prescriptive rules ——這些「規則」其實並不是根據英文文法結構邏輯,而是被硬作出來的。
上次的例子是學生問我的:「是不是只有 we 和 I 才可以用 shall?」——當然不是。那只是個完全不符合真正文法的 prescriptive rule。
這次再「介紹」另一個經典例子:
👉「不要用 split infinitives。」
所謂 infinitive,就是英文動詞的「基本字形」——沒有任何字尾變化的字形。當動詞基本字形在英文子句中出現時,常常會有標記字 to,大家應熟悉。
例如:
I bought flowers to surprise her.
我買了花要給她一個驚喜。
這裡的 to surprise her 就是一個基本動詞組(infinitive phrase),當中基本動詞字形「surprise」由「to」標記。
那麼,這個 prescriptive rule 說:
標記字「to」和基本動詞字形之間,不可以插入其他修飾語。
但實際上,在真正文法裡,這位置完全可以插入副詞,而且很自然。😅
例如大家可能聽過美國著名的科幻劇 Star Trek(《星空奇遇記》)。片頭的任務宣言是:
“To boldly go where no man has gone before”
「大膽地去到從未有人去過的地方」
這裡的 to go 中間就插入了副詞 boldly,這在英文結構上完全正確,也聽起來很自然。
但根據「不要用 split infinitive」的 prescriptive rule,這樣就是「錯文法」。🙄
而最荒謬的是:
👉 這個「規則」的由來,竟然是因為拉丁文!
拉丁文的基本動詞字形是一個完整的字形,沒有像英文一樣用 to 來標記。所以在拉丁文裡當然不可能「split」。
結果因為拉丁文在歐洲歷史上曾是學術和文化語言,一些想「操控」英文的人就提出:
「既然拉丁文的動詞不能 split,那英文的 to + infinitive 之間,也要不能 split!」
就這樣,一條完全沒有邏輯、違反英文真正結構的規則,就這樣被「硬作」出來。
所以你說,語言學家看到這種東西,能不反白眼嗎?😮💨
只是「we」和「I」可以「shall」?當然不是🥲
上次提到,真正文法是母語人士在組成任何句子時,句子所受到的規範。語言學家是從母語人士真實說的句子中,分析、推論出這語言的文法規律。
但是,現實裡還有很多「人為」的語言用法標準,而這些標準並不是 100% 和真正文法重疊的。學外語的人如果沒有理解這一點,很容易就會造成學習上的誤會。
有一位學生回覆我上次的 email,分享了一個很好的例子。
她以前的老師告訴她:
👉「Shall」這個情態動詞,只能在主語是「we」或「I」時使用;其他主語就必須用「will」
但她自己觀察到:在現實中,並不是只有「we/I」才會 shall,因為「we/I」也可以 will;而其他主語也會 shall。
於是她問我:這是不是就是我說的「人為標準 ≠ 真正文法」的例子?
答案是:**沒錯!**👏 這個觀察非常好。
上次我提過,為什麼人為標準和真正文法會不一樣,原因有很多。
第一個原因是:文法會不斷演變,但人為標準往往保持不變。所以人為標準常常無法反映真正文法。
但這位學生提到的「shall/will」例子,顯示的不是「惰性」這一類原因,而是另一個讓語言學家特別抓狂的情況:
👉 有很多「人為標準」從一開始就是被人硬作出來的,根本沒有任何系統性文法基礎
這類人為「規則」,語言學家叫做 prescriptive rules。顧名思義,就像醫生「prescribe」藥一樣,它是「開給大家用的指令」,完全不是從語言的實際結構分析出來的。
對於這類「prescriptive rules」,語言學家真的會反白眼。(我也是 🙄)
「Shall 只能跟 we/I」就是一個典型的、毫無邏輯的 prescriptive rule。
因為在真正的系統性文法裡:
不會規定什麼主語「可以」或「不可以」和什麼情態動詞組合。
主語就是主語:不管是 we、I、Peter、還是 the owner of the ice-cream shop,都可以跟 shall 或 will 組成子句,重點是你要表達什麼意思。
所以,說「某些代名詞當主語時一定要用 shall」是完全毫無結構邏輯的。
而且,問題不只在結構上沒有邏輯。
就算從實際用法來看,也不是說「we/I」會「多用shall」,其他主語不會!
並不是只有 we/I 才會多跟 shall 組合。在歷史上都不是這樣——莎士比亞和聖經的英文裡,到處都是 you shall / they shall / XXX shall。
所以這種「規則」從一開始就是錯的。😭
這也是我對 prescriptive rules 最生氣的地方:
它無視真正的文法結構
它不反映實際用法習慣
更糟糕的是,它會讓外語學生對文法系統更加混亂。
最後的結果,就是只滿足了「編造規則的人」的虛榮心,對學習完全沒有好處。
我真的很希望大家能理解這一點!
這樣荒謬的 prescriptive rules 還有很多,下次我會再跟大家拆解。😮💨
我學外語不是為了與人溝通,而是…看書 📚
這次跟大家分享 personal 一點的 ☺️。
我自小就很喜歡學外語。正因為在學習外語時,常常遇到「為甚麼會這樣?」的困惑,才發現了語言學這一門學科,並對它產生學術上的興趣。
後來有了語言學的知識後,學外語就更有效率了。大家都知道,把語言學知識系統性地應用到大眾外語教學,就是我課程和事業的使命。
但在個人生活裡,我對外語學習的熱情從未減退。
現在要同時兼顧事業和媽媽的角色,沒有太多時間正式學習外語,但我仍然會不斷練習,最主要的方式是看不同外語的書。
其實,我學外語除了因為喜歡語言學(文法系統、詞彙、語音結構…工作以外我也真的很喜歡的 😅),更重要的原因是:我想透過閱讀,直接接觸不同語言的文學和文化。
對我來說,能看不同外語的書,就是學外語最大的收穫。有人喜歡外語因為想交朋友或旅行,而我性格比較 introverted 🙈,所以交際從來不是我的動力—我主要是為了看書。
我從中學時開始就立下規矩:凡是我會的外語寫的書,堅決不看翻譯版。
雖然我對各種外語的熟悉程度不同——德文基本上母語水平,瑞典語以前很流利現在生疏了點但閱讀完全沒問題,日語和意大利語口語不太行(因為現在不多機會練習和接觸)但閱讀也可以輕鬆應付——但我還是很固執地,絕不看翻譯版。
二十多年來從未破例。我一直的習慣是輪流看不同語言的書,所以閱讀的內容非常多元化。有時朋友問我最近看甚麼書,想聊聊,我都不知道怎樣分享,haha。
這種固執也帶來 practical 的麻煩:外語書真的很難找。因為出版和銷售有地區限制,不是隨便就能訂到。所以看中文或英文翻譯版是簡單很多的。
以前我會靠旅行解決——例如兩年回德國一次,便狂掃一堆書;或是托在瑞典住的朋友幫我寄;又或靠香港的日語書店。
自從去年開始,我變成了 e-book 讀者,以為買外語電子書會更方便,結果發現其實更難!因為同樣有銷售地區限制,不在當地就不能直接下載。所以現在維持閱讀習慣,依然要花很多心思去找書。
如果有一天能有一個國際平台,讓大家可以隨時借或買世界各地語言的書,那對所有學外語的人來說該有多好!或許這可以是我未來的 venture…😉
「真正」文法 🆚「標準」用法
說到大眾對語言的誤解,以及用語言學角度教外語的困難,另一個很大的問題是:大眾對「文法 grammar」究竟是甚麼,常常沒有清晰的理解。
從語言學角度來說,「文法 grammar」的定義其實很簡單:
👉 就是母語人士說出的句子所受到的系統性規範
換句話說,語言學家研究的就是母語人士自然產生的語言,然後分析其中的規律。文法不是事先「制定」出來的東西,而是從語言中觀察出來的自然系統。
很多人卻以為「文法」是某些人約定俗成、制定出來的規範,然後大家才去跟著使用。於是就會出現「母語人士都錯文法」這樣的說法。
但對語言學家來說,這是顛倒了因果。因為文法本身就是基於母語人士的語言去分析出來的。
例如,廣東話母語人士會說:
「蘋果,我食咗喇。」
語言學家看到這個句子和其他類似的,便能分析出:
廣東話除了正常詞序的「我食咗蘋果喇」,也可以把賓語「蘋果」移到主語「我」前面作強調。這就是廣東話文法的一個詞序特徵。
不是有人先「制定」了這條規律,然後大家才這樣說。恰恰相反:是因為母語人士是會組成這句子的,所以可以從而分析出,這語言的文法其中一個特徵是這個。
這好像很簡單,但為什麼解釋這點會這麼難?
因為在實際語言使用中,不只有「真正文法」這一層,還有很多「人為」的標準——例如甚麼被視為「標準語言」或「標準用法」。
而這些「人為標準」常常不會跟著文法的自然演變而改變。
例如我之前說過的 「whom」這字形:
現今英文母語人士大部分情況都會把本是 whom 字形的代名詞合併成 who 字形
但「人為」的標準卻說:像 for whom 這介詞組,還是要用 whom,不用就算「錯」
但現實是,母語人士實際上是經常會說 for who*
甚至在問題句裡,「錯」的「Who did you see?」比起「正確」的「Whom did you see?」在現今還自然得多。那麼,到底「人為標準」在這情況要不要堅持要是「whom」呢?
但它明明是更不自然的,母語人士 99.999% 不會在這用「whom」字形。其實也說不清楚,因為就算是人為標準也並沒有一份明文白紙黑字的清單。😅
另一個例子:其他代名詞字形分別
英文裡,現在只剩下代名詞還分「主語字形」和「非主語字形」(例如 I / me)。其他名詞早就沒有這個分別了(my mother 不論是不是主語,都是 my mother)。
「Who/whom」的合併也是這的一環,但就連其他代名詞的字形分別,也越來越不重要,尤其當代名詞不是自己出現時。
例如:
「人為標準」說一定要 My mom and I went to the mall,因為 「I」 在這裡是主語名詞組中的
但母語人士很經常說如這樣的句子:Me and my mom went to the mall*
就是,在主語位置用了 me,這在現今是完全自然的。
我的奶奶(我老公的媽媽)是美國人,母語英文人士,亦很自豪自己在學校學過「正確用法」,堅持一定要說 My mom and I went…,並會糾正別人說錯。
但上次我在美國時,親耳聽到她說:Please take a photo of Mike and I.* 😅
根據同樣的標準,這是錯的啊,因為這裡應該是 me,即 of Mike and me。(因為這 me 在這裡不是主語啊)。
可是她是母語人士,她自然就這樣說。
從語言學角度,這就代表在現代英文的「真正文法」裡,「I」字形在這裡出現是可行的。母語人士的實際句子,就是顯示那語言真正文法的。
作為外語老師,我要跟學生說 take a photo of Mike and I* 是「錯」的,如果有母語人士這樣說,就是他也「錯」,其實很容易。😅
但這違反了我的教學原則。因為我希望大家對文法是甚麼,有真正的理解。
如果你在考試中,真的說了「take a photo of Mike and I*」會被扣分,那你可以很容易說回「take a photo of Mike and me」---因為如果你理解我以上說的,已代表你明白標準中是甚麼時侯用「I」和「me」的。(有系統理解這點,非常容易。)
但你也要知道:
👉 真正文法和人為標準是兩個層次的東西
你說「take a photo of Mike and I*」,就是跟像我奶奶的母語人士一樣了😅 ---把外語說到母語人士一樣,不就是學外語的最終目標嗎?
不要再糾結「母語人士也常常錯」這樣的說法了。對學外語的人來說,沒有意義。
大家要學習的,是那個外語真正的文法是甚麼!
還有很多其他「人為因素」會讓大家對文法產生誤解,下次再和大家分享!
語言 ≠ 現實?🤔
「語言」其實並不是「現實」,而只是人類自然演變出來,用來表達和溝通現實的系統。
對於 monolingual(只說母語的人)來說,退一步理解這哲學性概念不算重要;但對於需要有系統學習外語的人來說,卻是非常重要的。
給大家一個例子。很多時候,大家在學外語時,教材會這樣解釋:
「未來式字形,如 it will rain tomorrow,是未來會發生的動作或事實。」
這看似沒有問題,但其實更深一層來看,這種解釋經常會讓學外語的人誤以為:
👉 語言就等於現實 ❌
結果帶來很多誤解和困惑。
事實是:語言並不等於現實。
它只是我們用來表達我們想表達意思的工具。
即使我們是用語言來「表達」現實,關於用甚麼方式、字形或詞彙,最重要要問的問題不是「那現實是甚麼」,而是:
👉 我究竟要表達甚麼?✅
以 it will rain tomorrow 為例。
很多教材的解釋會說:「will rain 就是代表未來會發生的事實。」
但如果天氣預報錯了,明天沒有下雨,那是不是代表我昨天的句子 it will rain tomorrow 就「錯文法」呢?當然不是。
因為重點只是:我在說話那一刻,想把這件事「表達為未來的事實」。
所以我選擇了「will rain」這個字形。
至於明天現實中有沒有下雨,其實和我昨天的句子沒有關係。
因為語言 ≠ 現實,它只是我在說話那刻選擇去表達我的意思的方式。
所以,當我說 it will rain tomorrow,真正重要的問題不是「明天會不會真的下雨」,而是:
👉 我此刻想表達甚麼?
這聽上去好像我又在「簡單複雜化」😅 但真的,有了這層哲學性的理解,大家就不會再被類似以下的問題困惑:
「為什麼她每天都做這件事,文章卻說 she is doing it every day,而不是 she does it every day嗎?不是每天都做的事應該用 simple present 嗎?」
的確:
does(simple present 字形)會表達「現時是事實的恆常習慣」
is doing(present progressive 字形)會表達「正在不斷做」
但重點是:這些字形只是表達這些意思,而不是「等於」這個現實。或說,不是說「現實是甚麼,就等於甚麼字形」。
同樣一個現實:她每天都做這件事。但選擇哪一個字形,要看:
如果我想強調「她有每天做的習慣」→ 用 does 這裡會更合適。
如果我想強調「她正在努力每天做」→ 用 is doing 這裡會更合適。
所以真正要問的,不是「現實是甚麼」或「這個現實等於哪個字形」,而是:
👉 我要表達甚麼,就選甚麼字形最能表達或強調這意思。
這看似很複雜,其實是很簡單、很 universal 的道理。
大家如果停下來想一想,會對整體外語學習非常有幫助。
這方面的例子無窮無盡,下次再和大家分享。
不是「簡單複雜化」而是⋯⋯文法確實是怎樣的?👩🏻🏫
自從我在 7 年前推出了英文概論基礎課程,一直都設有無條件退款。
原因很簡單:我們的課程是用語言學的系統方式去解釋整體英文文法結構。
如果學生並不想用分析能力,一步步去理解整個一環扣一環的文法系統,那麼這種學習方式對他們來說就不會有結果。所以一直以來,也有人報名後覺得不適合,選擇退款。
有些人甚至會順帶留下一句評語:「這種教學方式是在簡單複雜化。」
但從我的角度來看,用系統性方式去解釋英文文法,不是把簡單的東西弄複雜,而是:
👉 文法系統本來就是這樣的
我只是嘗試用大家能理解的方式,把它的「真相」顯示出來。
如果所謂「簡單」的學法真的可以保證永遠不犯錯,那當然不需要這種「複雜」的方式。但如果還是常常出錯,卻說「看清句子真正系統性結構規律、提高準確度」是「複雜化」的話——這就沒有說服力了。
給大家一個例子。
很多學生都跟我說他們學過:「could 是 can 的過去式字形。」
這聽起來簡單,卻是錯的。
事實上,could 和 can 在現今英文裡只是兩個獨立的 modal verbs(情態動詞)。它們在英文演變歷史上的確曾有關連,所以意思上還有些相關(「could」其中一個可表達的意思是「曾經可以」),但在現今的英文文法結構裡,它們已演變成各自獨立的情態動詞。
它們在文法結構上互不相關,各自有自己表達的情態(即說話者主觀感受)意思,並不是「could」是「can」的過去式字形。
那麼,為什麼我在課程中一定要用這種看似「複雜化」的方式去解釋?
因為文法是一個完整的系統,所有東西彼此相連。對某一部分的誤解,會直接導致另一部分的誤解。
如果大家錯誤以為「could」是「can」的過去式字形,就等於沒有理解 modal verbs 其中一個結構特徵—— 👉 它們只有一個字形,永遠不會變字形。
假如「could」真的是「can」的過去式字形,那麼在文法系統中就表示,「can」是可以變所有其他可行的字形的:
例如,「can」應該有未來時態字形:will can* ❌
甚至有進行式字形:例如 is canning* ❌
或完成式字形:例如 have canned* ❌
但事實確不是這樣----這些字形都是不存在的,因為「can」並不會變字形。
像 can, could, should, must 這一類 modal verbs,都是固定單一字形,不會變化。理解這個整體特徵非常重要,因為它影響到所有有這些動詞的子句。
所以我不會「簡單」地說「could 是 can 的過去式字形」來讓學生圖方便理解「could」的其中一個意思是「曾經可以」。
不是因為我故意「複雜化」,而是因為——
👉 「could」根本就不是「can」的過去式 😅不是複雜化而是,這是文法系統中的事實
如果用了錯誤的「簡單說法」,反而會造成更大的系統性錯誤。
例如,有人下次遇到 must,就可能會嘗試造出 musted* ❌這種不存在的「過去式」字形,因為沒有理解 modal verbs 的「不變字形」特徵。
所以,每次有人批評我「簡單複雜化」,我其實很委屈 😆。因為我真正做的,只是把英文文法系統的真相完整解釋出來。
看著女兒發展母語能力很有趣 👧🏻👧🏻
我有兩個女兒,她們現在分別 4 歲半和 2 歲。👧🏻👧🏻
作為一個喜歡語言學的人,看著小朋友成長、發展母語能力,是一件很有趣的事——就像每天親眼看到關於母語學習的理論如何在現實中發生。
幼兒在母語學習的 critical period(大約 7 歲前),在自然環境中充分接觸到的語言,都會成為她們的母語;如果環境中有兩種(或更多)語言,她們也能同時吸收成為母語。
我老公 Tyler 跟女兒說他的母語英文,而我則跟她們說我的母語廣東話,所以對她們來說,英文和廣東話都是母語。(這跟我和老公的成長經驗都不同---我們都不是在雙母語環境長大的)
其實,關於母語學習和外語學習,大眾也經常會有誤解。
母語學習是一個完全自然、被動的過程。任何小朋友只要在幼兒時期吸收足夠的母語 input,大腦的語言區域就會自動把這些 input 分析、整理成完整的文法結構和詞彙庫,逐漸形成完善的母語知識。這整個過程是與生俱來的,不需要主動努力去「學」。(這裡指的是自然語言,即說話;文字當然是另一回事。)
語言學對這方面的研究裡有一個著名論點叫 poverty of the stimulus(刺激的貧乏):兒童接觸到的語言 input 其實是不完整、不系統,甚至常有錯漏(例如在現實中很多句子不是完整而是被斬短了的)。換句話說,他們日常聽到的語言,並不包含所有可能的句式或特徵。然而,兒童依然能迅速、準確地掌握複雜的文法,這顯示出母語能力來自於先天的認知機制。
成人的外語學習則完全不同。它是一個需要主動學習、主動分析的過程,在大腦中與母語學習屬於不同的範疇。
但坊間常常把兩者混為一談。例如,有些人認為只要大量接觸外語 input,就能像小朋友學母語一樣,自動達到完全文法準確。其實並不會。
(當然,大量接觸可以讓流利度提高,但不等於能自動達到最高的準確度。)
要想在外語中達到自己能達到的最準確程度,一定要:
👉 主動學習並分析該語言的文法結構和特徵,再以此為基礎不斷練習
這樣看似「複雜」,但事實就是:
母語學習是自然、被動的過程
外語學習則需要主動理解 + 系統練習
知道這分別,才可以用正確的方式,最有效率地學習外語💪🏻
學生經常會完全想錯方向 🔄
我說,我要把語言學概念「trickle down」到英文外語教學,最困難的地方就是:在幫學生建立有系統的文法框架的同時,還要先處理他們許多根深蒂固的誤解。
而且這兩件事是互相關聯的——不建立系統性的文法框架和思考方式,就無法真正化解誤解;但如果不先處理誤解,又無法在「clean slate」上幫學生建立正確的知識。於是我在想該怎樣為一個滿是誤解的學生解釋一個問題時,往往都會有「頭爆」的感覺 😅。
不是因為我不想解釋才「頭爆」,而是因為我太想把問題的整體講清楚:究竟是從那個誤解開始解釋,還是直接從正確的系統性知識入手?但兩者在各個層次又互相影響,所以往往會變得很複雜。
很多學生的問題,其實一開口就已經顯示出,他們是完全想錯方向的。在這些情況下,我一定要先指出這個方向錯在哪裡,再慢慢建立正確的思考。
最近有個例子:有學生問我,「問問題的時候,甚麼時候要用 is,甚麼時候要用 do?」我在網上也常常見到類似的教學影片,用這種「何時用 is / do」的 framing 來教。
但從整體英文文法結構的角度來看,這其實是完全錯誤的方向。這種 framing 反而會令學生想錯,因為它忽略了英文疑問句真正的文法結構特徵。
事實上,組成獨立問題句,並不是「加」一個 is 或 do 上去,而是進行一個文法上的結構操作——把子句裡已有的輔助動詞移前。
例如:
She is sleeping. → Is she sleeping?
這裡句子的限定動詞是 is sleeping,裡面已經有輔助動詞 is,所以只要把它移前即可。
這個 is 不是「加」進去的,而是本來就在句子裡,只是移前了。
那如果句子裡沒有輔助動詞呢?例如:
She dances.(限定動詞是單字形 dances,沒有輔助動詞可移前)
這時就要先加入正確時態字形的 do 作為輔助動詞,把 dances 還原成基本字形,再把 do 移到前面:
She dances. → She does dance. → Does she dance?
所以,要回答「甚麼時候用 is?甚麼時候用 do?」之前,必須先指出——這問題本身就是錯的。因為疑問句移前的輔助動詞,完全取決於子句裡的限定動詞是甚麼,而不是「選 is 還是 do」。
另外,從系統性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還有另一個誤導:為甚麼只問「is 和 do」?英文裡能移前的輔助動詞還有很多,例如:
Was she sleeping? → 輔助動詞是 was
Have they slept? → 輔助動詞是 have
那為甚麼學生的問題只會集中在「is / do」,卻不會問「甚麼時候用 was 或 have」?這就是另一個誤解。Is 和 do 只是眾多輔助動詞的其中兩個。
真正的結構規律很簡單:英文獨立問題句一定是「把輔助動詞移前」,若子句裡沒有輔助動詞,就加 do 再移前。 這是應用於所有問題句的。
所以,系統地理解的話,其實就是這樣。但在我能把這教清楚之前,往往要先糾正「何時用 is、何時用 do」這種錯誤思考方向。這就是我教學上最大的困難之一!
不過,經過十多年的經驗,我現在也算是身經百戰了。學生拋出任何問題,我都能先拆解裡面的誤解,再解釋系統性的文法規律 😉
我為甚麼不用「phrasal verb」這個名稱#4
今次,我會解釋最後一個我認為「phrasal verbs」的名稱對系統性地學習這些 expressions 沒有幫助的原因。
上次我提到,這名稱沒有告訴我們這些 expression 所需的特定修飾語的結構特徵(例如「check in」的「in」vs.「believe in」的「in」)。而且有些動詞加入特定修飾語後會產生新的意思(例如「hang out」),有些只是靠那特定修飾語來「完成 」它原有意思(例如「believe in X」),這顯現出這名稱的不一致性。
最後一點我想要說明的是,與所有其他動詞一樣,有些「phrasal verbs」會有 direct object(直接賓語),有些則沒有。這也使「phrasal verbs」一詞的定義更為模糊。
「Direct object」是一個直接位於動詞後面去「接受」其動作的名詞或名詞組。
例如:
We checked in.
「check in」這expression有一個單字副詞「in」,它沒有direct object。
We believed in him.
「believe in (someone/something)」這expression有一個介詞組修飾語「in X」去完成它的意思,但它沒有direct object。
We handed our homework in.
「hand (something) in」這個expression,意思是「遞交」。它同時需要一個單字副詞「in」,以及一個direct object,去表達意思。這例句中它的 direct object是「my homework」。
從以上例子可見,想要正確地運用這些expressions去表達意思,我們需要清晰地知道(1)該特定修飾語的結構是甚麼,(2)它是否有direct object。
假如我們不清楚「hand in」這個expression,在表達「遞交東西」的意思時需要有direct object 完成「遞交甚麼」的意思,便可能會犯像以下這樣的錯:
We handed in already. ❌
因為沒有加入這expression所需的direct object,導子句子出現結構錯誤。
更複雜的一點是,一個在所謂「phrasal verbs」中有direct object的修飾語,像「hand (something) in」的「in」,可以被移動至該賓語的前面:
We handed our homework in. ✔︎
We handed in our homework. ✔︎
在最自然的詞序中,本應是 direct object 跟在動詞後。
不過,因為在所謂「phrasal verbs」中的特定修飾語,可以改變整個動詞組的意思。那個修飾語是關鍵,因此被允許「插隊」到 object 的前面,讓那特別的意思可以「早一些」在句中呈現。
當一個特定修飾語,像這個「in」一樣「插隊」到 object 前,它到底是 preposition 還是單字副詞就更難分辨了,因為兩者都會在後面連接名詞組:
We believed in him.
We handed in our homework.
「we believed in him」中的「in」是preposition,而「we handed in our homework」中的「in」,則是一個「插隊」到賓語「our homework」前的單字副詞。
那麼我們應如何分辨這兩個「in」?
單看這詞序是不能的。
我們可以嘗試將「in」移動回單字副詞的自然位置,即後面的位置。如果「in」能出現在該位置,我們便知道它是單字副詞。否則,它便是preposition,即一定要在名詞前跟那名詞組成詞組的。
例如:
We handed in our homework. ✔︎ → We handed our homework in. ✔︎
由於這個「in」可以出現在單字副詞的自然位置,即 object 之後,我們知道這 expression 中的「in」是單字副詞,而非preposition。
假如那特定修飾語是一個preposition,我們當然就無法成功移動了:
We looked after the kids. → We looked the kids after. ❌
我們再嘗試一下其他帶有 object 的「phrasal verbs」例子吧:
We looked up the answer in the textbook. ✔︎ → We looked the answer up in the textbook. ✔︎
We worked out a solution together. ✔︎ → We worked a solution out together. ✔︎
由於句子中在 object 前的「up」和「 out」可被移至賓語後,我們會知道它們是單字副詞,而非preposition。
關於這些有 direct object 和單字副詞的「phrasal verbs」,還有一點要注意的是,如果object是一個代名詞,它們便不能「插隊」了。
例如:
We looked up it. ❌ We looked it up. ✔︎
We worked out it. ❌ We worked it out. ✔︎
一般來說,當 direct object 較長時,將副詞放在它前面會更為自然。因為如果賓語太長,便可能讓讀者/聽者花過長時間才察覺到那副詞和它帶出的特別意思。
例如:
We handed in the homework that Ms. Lee assigned to us last week.
(自然)
We handed the homework that Ms. Lee assigned to us last week in.
(~❌ 不自然。因為「in」在一個很長的 object 後才出現)
小練習
以下包含direct object與單字副詞修飾語的所謂「phrasal verb」,都在句子中「插了隊」。嘗試把 object 轉成代名詞,再將副詞放回它原本的位置。
例: He took off his thick jacket. → He took it off.
We picked up our friends who live in Siu Sai Wan on the way over.
The Board called off the annual meeting at the last minute.
In this post, I want to explain the last reason why I find the term “phrasal verbs” unhelpful if we want to understand how these expressions work systematically.
Previously, I mentioned that the term tells us nothing about the structur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pecific modifiers needed (e.g. the “in” in “check in” vs. “believe in”), and that it is inconsistent when referring to verbs that gain a new meaning with a specific modifier (e.g. “hang out”) vs. verbs that just need a specific modifier to complete their original meanings (e.g. “believe in”).
The last thing I want to write about is that some “phrasal verbs” have direct objects while others don’t, just like all other verbs. This makes the term’s “definition” even more vague and unhelpful.
A direct object is a noun or noun phrase that comes directly after a verb to “receive” its action.
For example:
We checked in.
The expression “check in,” as we saw previously, has a single-word adverb “in.” It has no direct object.
We believed in him.
The expression “believe in (someone/something),” as we saw previously, has a prepositional phrase modifier “in X” -- but it has no direct object.
We handed our homework in.
The expression “hand (something) in,” which means “submit,” has a single-word adverb “in” as well as a direct object. In this example, the direct object is “my homework.”
From these examples, we can see that, in order to use these expressions accurately to express their meanings, we need to have a clear understanding of (1) what the specific modifiers are structurally, and (2) whether there is a direct object.
If we don’t know that the expression “hand in” has to have a direct object in order to express the meaning of “submit something,” we might make a mistake such as:
We handed in already. ❌
This is structurally wrong because it is missing the direct object needed in this expression.
Now, a further point that complicates this picture is that the modifier in a so-called phrasal verb with a direct object, like the “in” in “hand (something) in,” can be moved to the front of the object:
We handed our homework in. ✔︎
We handed in our homework. ✔︎
The natural position for a direct object is right after the verb.
However, because the specific modifier in a so-called “phrasal verb” can change the meaning of the verb, the modifier is key -- and it is “allowed” to “cut in line” in front of the object so that the specific meaning can be expressed “sooner” in the sentence.
When the specific modifier, like “in” here, “cuts in line” in front of the object, it becomes impossible to tell whether the modifier is a preposition or a single-word adverb -- since both would have a noun phrase after it:
We believed in him.
We handed in our homework.
The “in” in “we believed in him” is a preposition, whereas the “in” in “we handed in our homework” is a single-word adverb that has “cut in line” in front of the object “our homework.”
How can we tell these two “ins” apart then?
We can’t from this word order alone.
What we have to do is to try to “move” the “in” back to the natural place for a single-word adverb. If the “in” can be in that position, we know that it is a single-word adverb. If it cannot, we know that it is a preposition.
For example:
We handed in our homework. ✔︎ → We handed our homework in. ✔︎
Since the “in” can appear in the natural position for single-word adverbs, behind the object, we know that this “in” in this expression is a single-word adverb and not a preposition.
If the specific modifier is a preposition, of course we cannot do this:
We looked after the kids. → We looked the kids after. ❌
Let’s try it with some other examples of “phrasal verbs” with objects:
We looked up the answer in the textbook. ✔︎ → We looked the answer up in the textbook. ✔︎
We worked out a solution together. ✔︎ → We worked a solution out together. ✔︎
Since the “up” and “out” before the objects in these sentences can be moved back after the objects, we know that they are single-word adverbs and not prepositions.
Another thing to note about these “phrasal verbs” with direct objects and a single-word adverb is that the adverb cannot “cut in line” when the object is a pronoun. For example:
We looked up it. ❌ We looked it up. ✔︎
We worked out it. ❌ We worked it out. ✔︎
In general, it is more natural to bring the adverb in front of the direct object when the object is longer -- the idea is that, when the object is longer, it would “take too long” for the reader/listener to get to the adverb if we leave it at the end, especially since the adverb can change the entire meaning of the verb.
For example:
We handed in the homework that Ms. Lee assigned to us last week.
(natural)
We handed the homework that Ms. Lee assigned to us last week in.
(~❌ unnatural because the “in” comes after a very long object)
Mini Exercise
The following sentences have so-called “phrasal verbs” with a direct object and a single-word adverb modifier that has “cut in line.” Try to change the object to a pronoun and move the adverb back to its original position.
E.g. He took off his thick jacket. → He took it off.
We picked up our friends who live in Siu Sai Wan on the way over.
The Board called off the annual meeting at the last minu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