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跟大家解釋了,回答打電話來的人說「This is she/I」時,「本應」要用主語代名詞的字形(如「she」、「I」),因為限定動詞「be」後面的名詞組,本是跟前面主語對等的「對等主語」。這是由於「be」表達前面主語「就是」後面的名詞,所以在文法上兩者對等。
但之所以說「本應」,是因為在現今英文文法的演變中,所有名詞組已沒有了主語與非主語字形之分;就連仍保留兩種字形分別的代名詞(如「she/her」),也因這種演變而逐漸在母語人士之間出現合併與互用的趨勢,這在現今語言用法中很容易觀察得到。
英文如今有非常固定的詞序,所以即使所有名詞和代名詞都不再區分主語與非主語字形,也不會造成混亂。舉例說,無論「This is she」或「This is her」,該「she/her」在子句中的文法角色、整個子句所表達的關係,都是清晰無誤、不會混淆的。
今次我想分享一件我年輕時的往事,反映學生甚至老師對這些語言不同層面的理解不足。我一直記得這件事,因為它與我現時的工作與教學使命有關 🙈
小時候有一次,我中學同學在 Facebook 貼出自己與弟弟小時候的合照,並在 caption 寫了「I and my brother」。
之後,她為了「搞笑」,tag 了幫她補習英文與英文文學(國際學校課程)的(很出名的)英國人補習老師,並問這位很有權威的老師:「Is this right? Should I say ‘I and my brother’ or ‘me and my brother’?」
那位很有權威的英國人老師就在下面回答:「It should be ‘me and my brother’ — because the whole sentence is originally ‘(this is) me and my brother.’」
嗯,這是錯的,且在上次我說明的兩個層次都錯了 🙈
我當然在當時並沒有現在的知識,但我一直記得這段對話。因為那位老師太有自信;等到我之後學德文時明白了「be」後面的名詞組也是對等主語,後來在大學又理解了英文在這方面的演變,我終於有足夠背景把這件事理清:他的說法是完全錯的。
首先,第一層的錯是:
如我上次提及,「be」後面的名詞組是對等名詞,因此,我同學原本寫的「I and my brother」中,「I」用主語字形是正確的。
那位老師指出是「this is⋯」並沒有錯。原本子句的確是「this is I and my brother / my brother and I」。他錯在以為既然在限定動詞後面,就應該用非主語字形——因為如果不是「be」的話,任何其他動詞後面有名詞組出現,的確便會是非主語字形,如:He loves me and my brother.
但是因為限定動詞是「be」,其後的不是賓語,而是對等主語,所以「本應」都是主語字形「I」。
所以,只看第一層次,他的答案是錯的。
第二層次上,對學生更負責任的教法會是:
雖然「本應」是「This is I」,但由於英文文法在現今在此處的演變,許多母語人士(很明顯,包括他)會說「This is me」,這很自然。
因此,對我來說,「正確」答案是:第一層,「本應」用主語字形「I」;第二層,在現今英文中,「I」與「me」在這個子句中已無實質分別,可以互用。
然而,這位老師的做法是:第一層答錯;到了第二層,又讓學生以為「一定」要用某個字形,反而讓她不能理解在現今英文文法中,這些字形分別正逐漸變得不重要的事實。
我不確定是否清楚表達出我的意思。
我的意思是:因為他第一層答錯了「me」,所以明顯他不理解這點,亦即是對他來說,根本是「I」或「me」就是沒分別。所以他至少應該說:沒有關係!「I」與「me」在這個情況都很自然!你說哪一個都可以!
這樣,至少在第二層是正確的。但他偏要強調字形分別很重要,令到兩層也教錯了。
我分享這件事並不是要貶低那位老師或其他老師,而是想表達:語言非常複雜,層次很多,並非所有事情如表面所見;其中有許多面向需要被真正理解。
所以,我的使命,就是把所有這些東西真正、徹徹底底地解釋清楚,讓希望理解的學生能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