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n I speak to Charlotte?" "This is she." 🤔

記得很久之前在 social media 解釋「who/whom」字形慢慢合併,以及英文其他人稱代名詞也在不同情況下慢慢演變為通用字形這個文法現象時,一如以往,有很多人對文法演變非常反感,也有很多人嘗試挑戰我所指出的、語言學家在現實語料中很容易觀察到的論點。

有一個人說我顯然不懂甚麼時候用甚麼代名詞字形,要「考」我(🙈):知不知道,如果有人打電話給你時,問「Can I speak to Charlotte?」,那麼你要回答說你就是 Charlotte,應該說「This is me/her」還是「This is she/I」呢?

所以我便在 comment section 慢慢一層層地回答了:

要「一層層」解釋,是因為就如我一直在這些 email 中提到,要讓學生真正理解文法系統,不只是要解釋重點,而是要先指出那些經常存在的誤解。而且我也提過,語言不只是有真實文法層面,還有許多人為的標準與考慮。因此,要解釋任何一點或回答任何問題,往往都有很多層次,並不那麼簡單 😭。

至於「應該」答「This is she」還是「This is her」這個問題,第一層的答案是:「本應」是「This is she」。這是因為,在子句結構中,如果限定動詞是「be」,例如這裡的「is」,而後面有名詞組的話,那後面的名詞組理論上與前面的主語「對等」,所以屬於「對等主語」。

「be」這個動詞是特別的,它表達「就是」的意思。當子句是「This is she」時,意思是主語「this」就是「she」,所以在結構上,「is」後面的「she」理論上是「對等主語」,因此「本應」使用主語字形「she」。

但為甚麼說「本應」呢?這就與英文目前在這方面正在發生的演變有關。

在現代英文中,除了像「she/her」這樣的人稱代名詞之外,其他名詞組已經沒有主語與非主語字形的分別。例如在「This is my mom」中,「my mom」這個名詞組只能以這個形式出現。

不論「my mom」在子句中作主語、賓語或任何名詞角色,它的字形始終是「my mom」。所以即使不知道「This is my mom」裡的「my mom」是「對等主語」,也不會用錯字形。

因此,雖然英文代名詞目前仍有主語與非主語字形的區分,但正因為「大部分」英文名詞已沒有這種分別,加上英文的詞序非常固定,所以即使在代名詞的情況下,兩種字形也在許多語境中逐漸出現合併或互用。

例如母語人士說「Me and my mom went out」這樣的情況,就是當代名詞與另一名詞並列時——理論上應該是「I」,但使用「me」在現代英文中非常自然。

另一個情況正是「This is she」這類子句:在「be」後面的名詞如果是代名詞,理論上應該用主語字形,因為那是「對等主語」。

但由於英文代名詞的兩種字形在許多情況下漸漸合併,而詞序又固定,不會造成混淆,所以許多母語人士會說「This is me/her」這樣。

(如果你問英文母語人士做 survey,他們很可能會說,「This is me/her」比「正確」的「This is she/I」聽起來更自然。)

如果在詞序不固定的語言中,例如德文,名詞組和代名詞就一定不可以合併字形,必須區分,否則會造成混亂,無法判斷名詞在句中的角色。例如在德文中,到現在仍然必須說德文版的「This is she」,如果說了「This is her」,就是完全錯,不可以接受的。

所以,現今英文的話,「短」答案是「This is she/I」,但只回答這層,我覺得對學生是不負責任的。因為現今的確有許多母語人士(甚至可能是大多數)會把兩個字形互用,直接說「This is her/me」,而這在現今用法中完全自然。

因此,「長」答案是:雖然「本應」是「This is she/I」,但由於英文文法現今的演變,兩種字形都完全可以接受。

回答這問題,令我回想起年輕時遇過的另一件事,也同樣反映學生甚至老師對語言不同層面的理解不足。

下次再跟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