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大眾對語言的誤解,以及用語言學角度教外語的困難,另一個很大的問題是:大眾對「文法 grammar」究竟是甚麼,常常沒有清晰的理解。
從語言學角度來說,「文法 grammar」的定義其實很簡單:
👉 就是母語人士說出的句子所受到的系統性規範
換句話說,語言學家研究的就是母語人士自然產生的語言,然後分析其中的規律。文法不是事先「制定」出來的東西,而是從語言中觀察出來的自然系統。
很多人卻以為「文法」是某些人約定俗成、制定出來的規範,然後大家才去跟著使用。於是就會出現「母語人士都錯文法」這樣的說法。
但對語言學家來說,這是顛倒了因果。因為文法本身就是基於母語人士的語言去分析出來的。
例如,廣東話母語人士會說:
「蘋果,我食咗喇。」
語言學家看到這個句子和其他類似的,便能分析出:
廣東話除了正常詞序的「我食咗蘋果喇」,也可以把賓語「蘋果」移到主語「我」前面作強調。這就是廣東話文法的一個詞序特徵。
不是有人先「制定」了這條規律,然後大家才這樣說。恰恰相反:是因為母語人士是會組成這句子的,所以可以從而分析出,這語言的文法其中一個特徵是這個。
這好像很簡單,但為什麼解釋這點會這麼難?
因為在實際語言使用中,不只有「真正文法」這一層,還有很多「人為」的標準——例如甚麼被視為「標準語言」或「標準用法」。
而這些「人為標準」常常不會跟著文法的自然演變而改變。
例如我之前說過的 「whom」這字形:
現今英文母語人士大部分情況都會把本是 whom 字形的代名詞合併成 who 字形
但「人為」的標準卻說:像 for whom 這介詞組,還是要用 whom,不用就算「錯」
但現實是,母語人士實際上是經常會說 for who*
甚至在問題句裡,「錯」的「Who did you see?」比起「正確」的「Whom did you see?」在現今還自然得多。那麼,到底「人為標準」在這情況要不要堅持要是「whom」呢?
但它明明是更不自然的,母語人士 99.999% 不會在這用「whom」字形。其實也說不清楚,因為就算是人為標準也並沒有一份明文白紙黑字的清單。😅
另一個例子:其他代名詞字形分別
英文裡,現在只剩下代名詞還分「主語字形」和「非主語字形」(例如 I / me)。其他名詞早就沒有這個分別了(my mother 不論是不是主語,都是 my mother)。
「Who/whom」的合併也是這的一環,但就連其他代名詞的字形分別,也越來越不重要,尤其當代名詞不是自己出現時。
例如:
「人為標準」說一定要 My mom and I went to the mall,因為 「I」 在這裡是主語名詞組中的
但母語人士很經常說如這樣的句子:Me and my mom went to the mall*
就是,在主語位置用了 me,這在現今是完全自然的。
我的奶奶(我老公的媽媽)是美國人,母語英文人士,亦很自豪自己在學校學過「正確用法」,堅持一定要說 My mom and I went…,並會糾正別人說錯。
但上次我在美國時,親耳聽到她說:Please take a photo of Mike and I.* 😅
根據同樣的標準,這是錯的啊,因為這裡應該是 me,即 of Mike and me。(因為這 me 在這裡不是主語啊)。
可是她是母語人士,她自然就這樣說。
從語言學角度,這就代表在現代英文的「真正文法」裡,「I」字形在這裡出現是可行的。母語人士的實際句子,就是顯示那語言真正文法的。
作為外語老師,我要跟學生說 take a photo of Mike and I* 是「錯」的,如果有母語人士這樣說,就是他也「錯」,其實很容易。😅
但這違反了我的教學原則。因為我希望大家對文法是甚麼,有真正的理解。
如果你在考試中,真的說了「take a photo of Mike and I*」會被扣分,那你可以很容易說回「take a photo of Mike and me」---因為如果你理解我以上說的,已代表你明白標準中是甚麼時侯用「I」和「me」的。(有系統理解這點,非常容易。)
但你也要知道:
👉 真正文法和人為標準是兩個層次的東西
你說「take a photo of Mike and I*」,就是跟像我奶奶的母語人士一樣了😅 ---把外語說到母語人士一樣,不就是學外語的最終目標嗎?
不要再糾結「母語人士也常常錯」這樣的說法了。對學外語的人來說,沒有意義。
大家要學習的,是那個外語真正的文法是甚麼!
還有很多其他「人為因素」會讓大家對文法產生誤解,下次再和大家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