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提到,真正文法是母語人士在組成任何句子時,句子所受到的規範。語言學家是從母語人士真實說的句子中,分析、推論出這語言的文法規律。
但是,現實裡還有很多「人為」的語言用法標準,而這些標準並不是 100% 和真正文法重疊的。學外語的人如果沒有理解這一點,很容易就會造成學習上的誤會。
有一位學生回覆我上次的 email,分享了一個很好的例子。
她以前的老師告訴她:
👉「Shall」這個情態動詞,只能在主語是「we」或「I」時使用;其他主語就必須用「will」
但她自己觀察到:在現實中,並不是只有「we/I」才會 shall,因為「we/I」也可以 will;而其他主語也會 shall。
於是她問我:這是不是就是我說的「人為標準 ≠ 真正文法」的例子?
答案是:**沒錯!**👏 這個觀察非常好。
上次我提過,為什麼人為標準和真正文法會不一樣,原因有很多。
第一個原因是:文法會不斷演變,但人為標準往往保持不變。所以人為標準常常無法反映真正文法。
但這位學生提到的「shall/will」例子,顯示的不是「惰性」這一類原因,而是另一個讓語言學家特別抓狂的情況:
👉 有很多「人為標準」從一開始就是被人硬作出來的,根本沒有任何系統性文法基礎
這類人為「規則」,語言學家叫做 prescriptive rules。顧名思義,就像醫生「prescribe」藥一樣,它是「開給大家用的指令」,完全不是從語言的實際結構分析出來的。
對於這類「prescriptive rules」,語言學家真的會反白眼。(我也是 🙄)
「Shall 只能跟 we/I」就是一個典型的、毫無邏輯的 prescriptive rule。
因為在真正的系統性文法裡:
不會規定什麼主語「可以」或「不可以」和什麼情態動詞組合。
主語就是主語:不管是 we、I、Peter、還是 the owner of the ice-cream shop,都可以跟 shall 或 will 組成子句,重點是你要表達什麼意思。
所以,說「某些代名詞當主語時一定要用 shall」是完全毫無結構邏輯的。
而且,問題不只在結構上沒有邏輯。
就算從實際用法來看,也不是說「we/I」會「多用shall」,其他主語不會!
並不是只有 we/I 才會多跟 shall 組合。在歷史上都不是這樣——莎士比亞和聖經的英文裡,到處都是 you shall / they shall / XXX shall。
所以這種「規則」從一開始就是錯的。😭
這也是我對 prescriptive rules 最生氣的地方:
它無視真正的文法結構
它不反映實際用法習慣
更糟糕的是,它會讓外語學生對文法系統更加混亂。
最後的結果,就是只滿足了「編造規則的人」的虛榮心,對學習完全沒有好處。
我真的很希望大家能理解這一點!
這樣荒謬的 prescriptive rules 還有很多,下次我會再跟大家拆解。😮💨
